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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1-04 00:0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

 

为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通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任务目标

以上一-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县-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本方案下文中所称“基本康复服务对象”或“康复对象”均指此二类人员)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2017-、2018-、2019-比例分别达到40%、55%、70%以上,到2020-度达到80%以上。其中,2017-,做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精神病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完成市、县扶贫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户的基本康复服务;2018-,落实大面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员的基本康复服务。

工作体系

(一)建立组织管理系统

成立岳阳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残联、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残联,由县残联康复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县残联:负责制定我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负责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康复协调员业务技术培训;督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开展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协同县残联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人社局: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

县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对象纳入医疗救助项目,将有特殊困难的康复对象纳入临时救济项目。

县扶贫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康复脱贫攻坚工程。

县财政局: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建立服务体系

1、技术指导组:由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我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成效评估。

2、服务小组:由乡镇残联负责,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暂时条件不具备的可由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与乡镇卫生院医生组成。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参照《湖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我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确定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建立残疾人康复评估机制。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县级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县卫计等部门确定,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报市残联备案。坚持严格标准和就近选择的原则,将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优先纳入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具备开展相关康复服务项目所要求的专业诊断、评估能力。

统筹安排和使用残疾人康复资金

县残联负责使用好省残联下拨的残疾人康复资金,筹措本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统筹使用各级基本康复服务经费,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部门或组织的康复服务经费。县财政局要将本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要将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医务人员和救助范畴。

(四)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调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经评估确认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直接提出转介意见。

2.康复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相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县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委托省、市相关具备专业诊断、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残联审核后,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我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残联与定点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免费康复服务项目与实行定额补助的康复项目,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级康复服务机构与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按-将残疾人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于每-30前报送至县残联。县残联按-对康复服务机构报送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以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由县残联发放或提供模板。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已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列为民生实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县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县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基层培训

要加强对残联、卫计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县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县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残联、县卫计局要结合国家、省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为制定本地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各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于次-6-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我县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地各部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

(六)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由县残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各类定点的评估、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督查,督导结果作为下一-度经费支持依据。

建立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