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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管理制度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8-14 00:00 浏览次数:1

一、社会弃婴入院,须先到办公室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填写弃婴入院登记表。

二、弃婴入院时捡拾人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捡拾证明,如没有证明的,福利院在填写入院登记表后,报当地派出所备案,由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并在此基础上经院长批示安排带养。

三、带养家庭的成员必须身体健康(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对带养工作耐心、细致,有固定住所,联系方便。

四、对在院弃婴的成长情况实行例行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由本院确定专人负责。每周普查一次,重点对象隔检查一次。专业检查为到定点医院进行,实行定点、定人检查,每半-检查一次,例行检查与专业检查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尽量真实、详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各项检查情况存入婴儿个人档案。

五、婴儿被领养出院时,如与上一次专业健康检查相隔三个-的,必须到定点医院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带养该孩子的工作人员作出评估,经院长确认称职后方可继续带养。

六、带养过程中如出现人为造成的带养事故,视情节轻重除扣发工资福利和承担适当赔偿外,还将暂停或取消其带养资格,并且该带养人员的担保人负连带处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