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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城市低保申报条件及程序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2-07-31 00:00 浏览次数:1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持有岳阳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城市低保标准。

二、申报程序

1、由户主本人(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病历、申请报告、收入和就业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社区居委会受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对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初审;

3、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自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社会居委会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4、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办理审批手续,并由社会居委会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打卡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