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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县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6-28 00:00 浏览次数:1

 

 

 

岳 阳 县 民 政 局

 

   岳 阳 县 财 政 局文件

 

  岳阳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岳县民联发〔2013〕3号

 


 

关于印发《岳阳县城乡低保“阳光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311核工业大队、向红机械有限公司低保申报站:

现将《岳阳县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民政局           岳阳县财政局           岳阳县纠风办

 

 

                                                 2013-6-20

 

 

岳阳县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有关意见》(国发〔2012〕45号)和《2013-全省纠风工作要点》(湘纠办发〔2013〕2号)、《岳阳市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岳民发〔201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采取信息比对法,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进行清查的依法行政原则。

2.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4.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陈亚兵任组长,县纠风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社会救助局。6-下旬召开全县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三、清查的范围

清理核查范围。清理核查对象为现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所有对象。重点为:

1.享受退休(含大小集体退休)待遇的;

2.家庭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县低保标准,如家庭拥用汽车、空调或者购房、新建住房、新装修房屋不满三-等;

3.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有购买股票,有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或承包入股经营等投资行为;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低保对象;

4.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就业或高效益企业任职的;

5.农村低保采取“合户保”的形式变相平均施保的;

6.大中专毕业已就业的;

7.已经死亡的;

8.-龄在45岁以下无特殊原因享受城乡低保满一-以上的;

9.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返聘上岗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

10.在法定劳动-龄内(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不就业的人员(正在就学的和患有癌症、心脑血管病、重度精神病、肾功能衰竭、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的除外)。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2012-6-开始至9-底结束,共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乡镇自查自纠阶段(6--8-)。各乡镇要分五个步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宣传发动。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乡镇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通过新闻媒体、乡镇固定社会救助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次活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清理核查。将传统入户现场调查与信息对比从税务、工商、人社、公安、国土、房产、银信等部门获取相关的信息方法相结合进行核查,对重新审核不合条件的,要不讲情面坚决清退;对不符合保障类别的予以调整类别。三是民主评议,经清理核查后的对象户,由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联点干部任组长,民政办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人大(政协)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取消救助的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到有进有退。四是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县民政局检查验收阶段(9-)。各乡镇将自查自纠阶段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后,县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清理、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搞好整改,总结经验。

五、排查方法

1.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进行逐户排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并参考家庭实际支出核定家庭收入。

2.入户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的方式,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的生活状况、看家庭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

3.对处于低保范围临界边缘难以界定的个别户进行“回头看”,采取再次入户、跟踪调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行业评估、信息比对等方法,将家庭收入核清查实。

4.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错办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调查人责任。

5.在排查过程中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监督办法

1.加强职能监督。充分利用民政、财政、纠风办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纠正工作中的不规范做法。

2.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设置举报箱,公开乡镇民政办和社会救助局“低保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认真进行调查,及时反馈,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强化内部监督。县民政局定期对基层低保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设立专门督查指导组,定期对这项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2.加大宣传力度。县、乡、村各级要对此次排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排查工作的影响力。

3.做好思想解释工作。这次动态管理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要耐心做好工作,如果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避免产生新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4.规范低保工作。以此次排查工作为契机,按照上级要求,把规范低保管理和提高低保服务水平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健全分类管理和分类施保办法,规范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规范基层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制定并实施行为规范和首问负责制度,健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岳阳县民政局                    2013-6-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