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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工作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25 00:00 浏览次数:1

关于开展2015-度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工作

通     知

 

各乡(镇)民政办、低保申报站: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促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5-度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肖智安同志任组长,吴京向同志任副组长,社会救助局城市低保股、农村低保股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乡镇、村(居)委会的责任意识。乡镇民政办、社区负责入户核查、评议、资料整理和初审。社会救助局负责信息核对、抽查和审批。

3、逐户核查、重点清退原则。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对象范围

现阶段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及新申请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

四、审核时间

2015-5-20至8-20。

五、审核内容

本次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摸清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点清退以下几类对象:①享受退休(含大小集体退休)待遇的;②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任职或在高效益企业就业的;③大中专毕业已就业的;④已经死亡的;⑤-龄在50岁以下无特殊原因享受城乡低保满一-以上的;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家庭的;⑦被举报的。

六、方法步骤

(一) 宣传发动

1、召开专题会议。5-25前召开动员大会,对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工作全面部署,统一思想,确定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2、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宣传车、公告、电视广告、横幅、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城乡低保相关政策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资格条件、填报资料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使城乡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二)申报审核

1、申报。低保对象家庭户主携带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病历原件、残疾证等原始资料于5-30前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审核登记表。通过居委会初审的低保对象,再由户主本人携带上述相关原始材料到乡镇民政办进行实名登记。对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申报审核的,视为审核不合格并取消低保对象资格。

2、审核。申报结束后,乡镇民政办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民政办组织各居委会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批公示

民主评议和公示结束后,县社会救助局对民政办及低保申报站上报名单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不低于30%的比例上户抽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抽查情况,县社会救助局召开联审联批会确定享受对象。对继续享受低保家庭和新批准享受的低保对象名单,县社会救助局将通过电视、政府门户网、村(居)委会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受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专人负责、首问负责,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乡镇民政办、各低保申报站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低保审核工作,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搞好思想动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申报过程中,严格实行实名制登记,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别人替代等现象发生。在入户调查中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真正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严防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公平和公正。要重点保障城市“三无”对象、重病重残多残特困家庭的权益。要把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审批资料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逐项逐条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

3、明确责任,确保稳定。低保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乡镇民政办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意见以及张榜公示负全责。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要善于化解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清退对象的思想和政策解读工作,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暴力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岳阳县民政局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