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岳 文)昨天,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5-起,将湖南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过去的150元、170元,提高到与城镇标准一致,即每人每-分别为270元、340元,尽可能缓解这一困难群体的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