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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审批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15 00:00 浏览次数: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审批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伍证复印件;

4、退伍档案原始病情记录;

5、一寸近期照片;

6、乡镇初审并填写申请表、出具意见;

7、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办理时限:12个-

收费:体检费自负

办理程序:本人申报、受理、审核、审批、张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