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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6-19 00:00 浏览次数:1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

申请条件:

1.-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后未就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符合其他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

4、本人免冠两寸(红底)证件彩照4张;

5、由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再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送劳动局大厅办理;

6、毕业证(或肄业证)

7、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等有关资料;

8、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9、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村委会盖章、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10、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11、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相关证明;

12、送劳动局大厅13号窗口办理

二、审核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办就业失业证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2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交办城社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3个工作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办就业失业证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办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办就业失业证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通过审核的,给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对未通过审核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

上午   800 1200

下午   230  530(冬季)3.00   600(夏季)

办理时限:

8个工作

办理地点:

县城1路公交车终点站劳动局下车

岳阳县人社局大厅13号窗口

办公室 电话:0730760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