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事程序
一、责任单位
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二、权力行使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三、受理(适用)范围
全县机关(参公单位)招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四、申报条件
1、有编制和岗位空缺;
2、工作需要。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递交公开招聘进人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递交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含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六、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分别向县编办、县人社局递交公开招聘进人申请报告,由县编办出具同意用编意见后将编制计划审批件送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报送县领导审批,县领导同意后县人社局择期组织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后,直接办理招聘进人手续。
公开招聘视工作情况原则上每-集中举行1-2次。公开招聘程度全部结束后,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即时办结。
七、监督检查
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事工作流程图
用人单位出具公开招聘报告和公开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
发布公告
组织报名
办理录聘和调配手续
九、核心提示
公开招聘条件设置不得有歧视性条款,要严格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