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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6-19 00:00 浏览次数:1
办证地址
 
  劳动局一楼14号窗口      
    1.-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 业后未就业的;须提供毕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失业登记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须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办理对象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证明材料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须提供 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相关证明。
     7、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社区居委会或本人单位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
办理程序
 
本人免冠两寸彩照4张  
    由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送就业服务局办理。
注销
失业登记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5、其他经审核确认处于非失业状态的。
就业登记 
  1、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提交资料
  1、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2、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具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审
 
《登记证》实行-度免费审验制度每-1-1至3-3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应持有效证件和《登记证》核发机构审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