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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暂行政策)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7 00:00 浏览次数:1

退伍安置(暂行政策)

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对象:

1、服役期满十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2、城镇户口占非农指标入伍的退役士兵

3、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五至八级伤残军人

4、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

申报材料:

部队行政党团介绍信退伍证、非农入伍通知书、安置优待证安置卡本人户口簿办理时限:一年以上

收费:不收费

办理程序:本人办理报到手续,退伍办严审档案,编制全年安置计划交安置领导小组审批,召开安置大会,办理安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