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公共服务 > 就业服务 > 就业安置 > 失业人员再就业

“零就业”家庭申请条件及认定流程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12 00:00 浏览次数:1

“零就业”家庭申请条件及认定流程

一、“零就业”家庭是指同一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不稳定就业状态的家庭。

 

二、零就业人员申请认定对象

1、在法定劳动-龄。

2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

3、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人员且失业1-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员。

5、军队退役人员。

6、烈士家属。

7、家庭成员均为城镇户口。

8、“4050”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未退休的特困家庭人员。

三、以下对象不能认定。

1、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2、已领取退休金。

 

四、“零就业”就业对象的援助认定流程。

1、凭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薄》到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填报《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对就业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几个在申请人登记之起的7个工作内完成审查和在社区公示的程序(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并将《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报送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3、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上报的材料之起5个工作完成复审认定,交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3个工作内发给申请人。

4、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对已领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人员建立“零就业”家庭及成员档案,做到失业原因、家庭状况、技能特长、择业意向、培训要求、联系电话“六清楚”,并及时登记其享受援助政策及就业情况。

5、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岗位援助服务承若制度。各级政府、街道、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保洁、保绿、保安工勤等空缺岗位,必须把“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优先招用范围。对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对岗位不挑不拣、服从劳动保障部门推荐介绍的,30个工作内帮助解决1人就业。

6、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并与其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具体标准300/-。

 

五、受援助“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受援助资格。

1、家庭成员中无正当理由三次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其从事力所能及工作(含用人单位同意聘用但因本人原因造成不就业)的。

2、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就业的。

3、连续3个-未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告就业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