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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6-19 00:00 浏览次数:1

业务依据: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四-十)

办理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是指同一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不稳定就业状态的家庭。

二、零就业人员申请认定对象

1、在法定劳动-龄。

2、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

3、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人员且失业1-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员。

5、军队退役人员。

6、烈士家属。

7、家庭成员均为城镇户口。

8、“4050”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未退休的特困家庭人员。

办理流程:

1、凭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薄》到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填报《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对就业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几个在申请人登记之起的7个工作内完成审查和在社区公示的程序(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并将《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报送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3、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上报的材料之起5个工作完成复审认定,交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3个工作内发给申请人。

4、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对已领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人员建立“零就业”家庭及成员档案,做到失业原因、家庭状况、技能特长、择业意向、培训要求、联系电话“六清楚”,并及时登记其享受援助政策及就业情况。

5、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岗位援助服务承若制度。各级政府、街道、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保洁、保绿、保安工勤等空缺岗位,必须把“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优先招用范围。对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对岗位不挑不拣、服从劳动保障部门推荐介绍的,30个工作内帮助解决1人就业。

6、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并与其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具体标准300/-。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

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 2:30至 5:30(冬季)3.00 至 6:00(夏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

办理地点:

县城1路公交车终点站劳动局下车

岳阳县人社局505办公室

电话:0730760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