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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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6-19 00:00 浏览次数:1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申请对象:

1、持有《就业失业证》提供原件,复印件;2、《军人复员证》;3、《高等院校学生毕生证》提供原件、复印件、近两-;4.失地农民 提供(土地征收证明);5.返乡创业的农民 提供(乡镇劳动保障站写出属实的返乡后创业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1、持有《就业失业证》提供原件,复印件;2、《军人复员证》;3、《高等院校学生毕生证》提供原件、复印件、近两-;4.失地农民 提供(土地征收证明);5.返乡创业的农民 提供(乡镇劳动保障站写出属实的返乡后创业证明)符合以上条件的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2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交办城社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3个工作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县财政局领导、国有银行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5个工作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通过审核的,给予办理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3)对未通过审核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

上午   800 1200

下午   230  530(冬季)3.00   600(夏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

办理地点:

县城1路公交车终点站劳动局下车

岳阳县人社局510办公室

电话:0730760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