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公共服务 > 医疗服务 > 健康服务 > 药品安全

省食药监局对21个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8-31 00:00 浏览次数:1

2015 - 8 - 26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对“强力脑心康胶囊”等 21 个严重违法广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2015 - 1-7 - 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发现强力脑心康胶囊、清肺十八味丸、脑立清丸、雪莲虫草合剂、舒筋定痛片、那如三味丸等 21 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广告存在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疗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省局在其公众网站对以上产品进行了公告,并先后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但据全省监测报告,上述产品仍在该省继续发布违法广告 为加大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省局决定对以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 省局 要求 各市州食药监管部门应立即责令辖区内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经营企业暂停销售以上 21 个有关产品 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对拒不执行的 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对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经营行为违法的 应依法从严查处。对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及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内容的 依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省局还明确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时,应书面告知相对人有陈述申辩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以上产品所涉企业有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人民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等 21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有湘潭新闻综合频道、益阳公共频道、永州公共频道、衡阳电视台、邵阳新闻综合频道、株洲晚报、长沙晚报等 30 余家媒体。 ( 来源:省局办公室 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