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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患大病可“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预计明年4月前启动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12-17 00:00 浏览次数:1

本报讯(记者 侯 勇)前,《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提出,2015-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12-15,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即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预计明-4-前可启动大病保险,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市民,患大病后可进行“二次报销”。

所谓“大病保险”,就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

据悉,大病保险不限病种,以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也就是说,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大病保险如何补偿?文件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5-1-1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正式启动前出院,已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补偿政策的,由经办机构进行追补;大病保险政策启动后出院的,实行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