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公共服务 > 医疗服务 > 医疗保障 > 医疗救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1-06 00:0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民政局文件

 

 

岳县民发〔2015〕1号                签发人:陈亚兵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民政办、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0号)和《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办发[2008]60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救助需求和资金运转状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目的与原则

 

临时救助是指对城乡居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遵循劳动自救为主、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量入为出、救急救难、属地管理和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一)临时救助对象

 

1.因突发性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2.由于特殊原因,在享受低保、五保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

 

(二)医疗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户;

 

2.农村五保户;

 

3.其他特殊困难户(低保边缘户)。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

 

1.因打牌、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安全事故造成伤害,有责任方进行赔偿的;

 

3.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1.临时救助申报材料

①家庭户主的书面申请;②身份证、户口本和低保、五保、残疾等证件(复印件);③填写《岳阳县城乡特困居民临时(住院)救助审批表》;④求助对象邮政银行帐号。

2.医疗救助申报材料

①户主书面申请材料;②身份证、户口本和低保、五保、残疾等证件(复印件);③填写《岳阳县城乡特困居民临时(住院)救助审批表》;④病历、住院药费原始票据(包括新农合、医保报销后相关部门出具的原始凭证);⑤求助对象本人邮政银行帐号。

(二)审核审批。乡镇民政办负责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除外)的审核审批工作。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村﹝居﹞委会入户核实,经评议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应及时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救助资料,严把救助审批关,在每-的20—25按时按-上报到县救助局。对于突发性灾害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乡镇民政办要形成初步意见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应在7个工作内进行审批并发放救助款。对经评议或公示后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在签署意见和说明理由后备案,并将所有申报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督查审核。县救助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资料(电子文档和资料文档)按-进行督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返回乡镇进行公示。对求助对象直接来局请求救助的,局信访办及救助局工作人员应与求助对象充分沟通,并将相关方案及程序告知求助对象,对拒不接受救助程序的对象,通知乡镇民政办负责接回。

四、救助标准

(一)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由乡镇民政办实施,一般性困难救助每次控制在300元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每个乡镇全-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比例不能超过其下拨救助资金总额的30%。

(二)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单次住院个人可报费用自负部分(可报费用减去已补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个人可报费用自负部分2万元以下的,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个人可报费用自负部分2万元以上的,按个人可报费用自负部分的10%的比例救助,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按“一站式”住院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进行救助。

五、资金发放办法

﹙一﹚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口基数,按人均0.7元/-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包干到乡镇。领导签字交办的救助报告及五保户病故(安葬费1000元/人的救助标准),由各乡镇在包干经费内解决。各乡镇应将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资金控制在包干基数之内,节余可结转使用,超支部分由乡镇自行负责。

(二)临时救助资金由县救助局凭乡镇临时救助银行结算帐单拨付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救助局在每-15前统一直接打卡发放。

六、组织实施

(一)为了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救助局负责对乡镇民政办的申报资料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纳入民政工作-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安排下-度各乡镇的包干资金基数。

(三)各乡镇民政办应严格按照“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县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有效保障我县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权益,使我县的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通知自2015-1-1起执行。

 

 

 

 

                                岳阳县民政局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