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规定,为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有序衔接。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
(一)楼盘表管理;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包含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
(三)存量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
(四)房屋抵押管理;
(五)房屋租赁管理;
(六)房屋面积管理;
(七)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
(八)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九)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
(十)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
(十一)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
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流程
(一)房屋交易备案流程
申请人在办理商品房转让、存量房转让、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及存量房抵押业务时,应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在房屋交易备案办结后,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向申请人出具《房屋交易告知单》。当事人凭《房屋交易告知单》和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二)房屋产权管理流程
申请人新建房屋的应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楼盘表管理手续,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向申请人出具《楼盘表建立信息单》。
三、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服务窗口
设立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服务窗口,暂设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办证大厅,为方便办事群众,11-1前窗口整体搬迁至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咨询电话:7662012。
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
四、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启动时间
自2016-9-30起,正式启用《房屋交易告知单》。
特此通告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