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对象:拟申请房地产估价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3、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6、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许可时限:14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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