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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2成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11-03 00:00 浏览次数:1
 本周一去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市民,可以享受到更低的首付比例、更宽松的贷款政策了。   记者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决定自今-11-1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该中心同时提醒:在这之前贷款资料已受理(已录入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不享受新政策。   调整一: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公积金中心)解读:实际上从今-8-开始,已经恢复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本次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只是再度予以明确。   调整二:对于首次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省直公积金中心解读:以前的政策是“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调整三: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仍上浮10%。   省直公积金中心解读:据长沙市统计局发布的2013-统计公报,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1.42平方米。此次调整后,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该标准的,再购买第二套房,首付将降至4成。   利率上浮方面,目前省直公积金中心1至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6至3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在此基础上浮10%后,则1至5-期升至4.4%,后者升至4.95%。   调整四: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购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省直公积金中心解读:之前的政策是“购买精装房去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根据精装标准的不同进行重新核算。”现在则对首付比例进行了统一明确。   调整五:将“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45%”调整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   调整六:借款人由代理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含24个-)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调整七: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及近一-银行工资卡流水,按实际情况确定收入。   调整八: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6个-后的时间限制。   可以说,公积金政策的“风吹草动”,牵动着每一位购房者的心。省直公积金中心透露,此次作出政策调整,主要是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8-下发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业内俗称“湘五条”)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已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   据介绍,截至今-9-底,省直公积金中心已累计归集公积金246.4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141.85亿元,共涉及单位和企业近3000家、职工近30万人。   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出,对市民购家庭第三套房或家庭已注销三次以上住房的,仍执行禁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