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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9 00:00 浏览次数:1

高警局、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支队:

      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4年统计调查数据,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

  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
  2.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0元;
  3.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35元;
  4.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025元。

请各办案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