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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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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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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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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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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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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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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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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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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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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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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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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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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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验居民户口簿,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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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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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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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后三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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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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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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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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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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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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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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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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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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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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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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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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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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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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