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国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落户条件: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现在我市就业或居住,可在我市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要求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的,凭本人合法有效护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认定身份并出具“恢复户口通知”办理;迁入人要求到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国家统一分配证明或市人事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受理登记机关:由申请人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分管所长审批。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
2 入国(境)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办理入户手续
落户条件: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合法有效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同胞台胞证)、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或《定居证》办理。
受理登记机关:由申请人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分管所长审批。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