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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01 00:00 浏览次数:1

 

一、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三、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四、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十-和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