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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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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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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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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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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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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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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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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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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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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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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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地区定居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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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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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验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申请表格;(三)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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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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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或区)级公安机关受理→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材料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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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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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起60个工作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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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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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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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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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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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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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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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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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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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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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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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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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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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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