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公共服务 > 证件办理服务 > 交通旅游类证件办理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9 00:00 浏览次数:1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岳阳海事局

受理部门:长江水上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监督员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船舶已办理国籍证书。

提交材料:

1.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入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4)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航行国内(包括沿海和内河)航线的船舶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4)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 

(5)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6)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递交有效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的副本

4.与(临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国际航线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l00元;国内航线船和航行港澳航线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