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导游证核准程序规定 |
许可事项:导游证核发 |
一.注册和办理导游证的要求
1. 凡办理导游证及相关业务,均需本人按规定携带证件和相关资料
办理 ,概不受理委托代办。
2. 填写表格和相关资料一律用蓝黑笔按要求详细填写,字迹要清晰
工整,内容齐全。
3. 办证相片要求为近半-内的一寸平光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头部不
得小于三分之二,不得染发、穿制服和佩带各类饰品。
4. 按规定交纳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注册托管费、-审培训费和相
关的工本费。
5 、领取导游证的导游员必须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审培训,
合格者于每- 3- 31前-检-审,-审时必须携带导游证、听
课证、培训交费发票,逾期不予补办。
二.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导游员注册程序
(一)注册所需资料
1.导游资格证或导游等级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一寸正面免冠平光红底彩色近照一张和包含相片的电子文档。
(二)注册程序
1.填写一份 “导游人员注册登记表 ”及 “社会导游人员管理合同书 ”
和 “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保证书 ”各两份。
2.将注册所需资料和以上所填表格、合同交由导游服务管理中心负
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带上所有资料到交费处交费(岗前培训费 100元、-注册管理费 180元 /-、
工本费 40元)。
4.持以上资料和交费单据在制证处办理导游证。
三 .颁发导游证
1. 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一寸正面免冠平光红底彩色近照一张和包含相片的电子文档。
2.经所属市州旅游局及旅行社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
3.与旅行社签定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岗前培训费 100元。
5.证件工本费 40元。
6.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领取导游证。
四 .变更换发导游证
1. 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原服务单位转出证明。
2.现服务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加盖旅行社行政章和市州旅游局公章。
4.拿以上资料到导游证办理审批处审批签字。
5.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 (跨地区 40元 )(区域内 20元 )。
6.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领取新导游证。
五 .遗失补发导游证
1. 导游资格证或导游等级证、身份证原件。
2.经旅行社和市州旅游局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刊登遗失启事的省级报或湖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开具的遗失公告交费发票。
4.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起的 1个-后携带以上资料到导游证办理审批处审批签字。
5.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 40元。
6.带上已审核的资料和交费发票领取新的导游证。
六.损坏更换导游证
1. 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
2.持经旅行社和市州旅游局批准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 40元。
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领取新导游证。
七.导游证升级(等级变更)
1. 导游资格证、导游等级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
2.持经旅行社和市州旅游局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拿以上资料到导游证办理审批处审批签字。
4.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 40元。
5.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领取新导游证。
八 .导游证停职
1. 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
2.持原服务单位转出证明,经市州旅游局批准盖章。
3.停职申请书。
4.停职并收回导游证。
九 .导游员转至省外
1. 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
2.经市州旅游局盖章的原服务单位转出证明。
十.导游员外省转入
1. 原发证省旅游局开具的转出证明原件。
2.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3.省局导游培训中心开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4.经发证机关审核签字。
5.携带以上资料到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