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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初审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7-29 00:00 浏览次数:1

事项名称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初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上报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65/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44号)

许可对象

拟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的人员

许可依据

1、《建筑法》;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

许可数量

无限制

许可条件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许可程序

一、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558825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初审;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收具申请人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初审通知书》;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初审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期。

(三)时限:1个工作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初审意见及理由。

3、时限:5个工作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及专业人员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2、查验初审人员审查意见,对符合初始注册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审查结果报分管厅领导审定。

(三)时限:3个工作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同意的省级初审意见,并签发转报住建部的文件;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省级初审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

四、办结转报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省级初审意见为同意的,将厅上报文件和申请材料一并转报住建部审批。

2、省级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将书面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1个工作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8950102

窗口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桔园了路125

交通到达线路

146路、2路公交车至桔园站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558825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叶青 0731-85588252

单位网址

www.hunanjs.gov.cn



相关材料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1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1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书复印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