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558825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初审;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收具申请人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初审通知书》;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初审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期。
(三)时限:1个工作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初审意见及理由。
3、时限:5个工作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及专业人员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2、查验初审人员审查意见,对符合初始注册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审查结果报分管厅领导审定。
(三)时限:3个工作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同意的省级初审意见,并签发转报住建部的文件;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省级初审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
四、办结转报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省级初审意见为同意的,将厅上报文件和申请材料一并转报住建部审批。
2、省级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将书面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1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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