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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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梳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8-03 00:00 浏览次数:1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岳阳市       县(市、区):岳阳县         填表单位(公章):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表期:2015年7月28日

 

事项名称

企业登记

子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编号

430621006374505 A 2 01 00

子项编号

430621006374505 A 2 01 02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拟变更登记事项的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变更注册资本(金)以外的其它的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人民币。企业法人(含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登记费;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收取增加注册资本(金)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收费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15,依法可以当场登记的予以当场登记。

承诺期限

7,依法可以当场登记的予以当场登记。

许可条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许可程序

一、审查和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办证大厅受理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起五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起十五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起十五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岳阳县行政效能中心  0730-7639777

窗口地点

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1路车终点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0--766731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辉勇 0730-7667318

单位网址

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审查和受理

即时

□是   ■否

李辉勇、赵清红

注册登记分局

科员

决定

 7 

□是   ■否

徐爱民

注册登记分局

分局长

办结告知

 10

□是   ■否

李辉勇、赵清红

注册登记分局

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表格

1

2

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定或者决议

文件

1

3

变更登记涉及章程内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文件

1

4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文件

 

1

5

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负责人(签字): 唐伟华                   填报人(签字):彭新愿                       联系电话:0730-7667336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