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 岳阳 (市、区): 岳阳 填表单位(公章): 卫生局 填表期:2015-1-16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
子项名称 |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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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62100637455-6A20200 |
子项编号 |
43062100637455-6A2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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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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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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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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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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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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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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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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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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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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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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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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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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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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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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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符合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2、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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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错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医政股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齐全、规范、有效条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医政处长审核,对需要现场考核的,报复审负责人同意,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查,并将考查时间告知申请人,将考核结果报复审负责人审核。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 (四)时限:13个工作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主管领导 (二)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须报请卫生部作出行政许可的,提出意见,交责任处室办理;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责任处室,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责任处室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三)时限:3个工作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证副本;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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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岳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30-7639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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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岳阳县政务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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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1路公交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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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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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0—763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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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李天蒙 0730-7629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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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www.yy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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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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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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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
1 个工作 |
□是 ■否 |
李天蒙 |
政务中心卫生窗口 |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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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13个工作 |
□是 ■否 |
张送祖 |
公卫股 |
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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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
3个工作 |
□是 ■否 |
穆梦华 |
卫生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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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
1 个工作 |
□是 ■否 |
李天蒙 |
政务中心卫生窗口 |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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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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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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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表格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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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执业证副本原件 |
证照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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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机构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
证照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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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请报告 |
表格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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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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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负责人(签字): 许文杰 填报人(签字): 张正安 联系电话:13974082108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