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核发 |
子项名称 |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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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621006374425A205 |
子项编号 |
430621006374425A2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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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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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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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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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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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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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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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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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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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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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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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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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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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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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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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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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公开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1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起为受理。 5、填写和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移交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种子管理站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现场勘验;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管理站负责人签出建议报批的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局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业局分管种子工作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报批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农业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 四、办结转报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公开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核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审核通过的,制作并送达生产许可证书; (3)对审核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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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岳阳县农业局纪检组 0730-7642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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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岳阳县政务公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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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岳阳县城关镇长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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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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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业务咨询电话0730-7663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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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张远平 13574023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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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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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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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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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
即时 |
□是 □否 |
陈朝晖 |
农业局窗口 |
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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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
5个工作 |
□是 □否 |
张远平 |
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
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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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2个工作 |
□是 □否 |
袁高鹏 |
农业局 |
党委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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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
2个工作 |
□是 □否 |
陈晓华 |
农业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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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
1个工作 |
□是 □否 |
陈朝晖 |
农业局窗口 |
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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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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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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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表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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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证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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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证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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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
其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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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其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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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
其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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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
其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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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
其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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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产品种介绍。是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授权证明,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其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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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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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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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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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