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对象:拟进行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的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一、招标事项核准的申请材料,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招标的内容;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凡属于《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4-本)》的建设项目,在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有关招标的内容;企业投资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中明确招标的内容。
招标事项核准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基本情况表,明确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二)申请自行招标的,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邀请招标的,应根据以上邀请招标的条件之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不招标的,应根据以上不招标的条件之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标事项核准单独(含已核准招标事项拟需变更的)申报的,申报人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和项目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时限:20个工作
费用:不收费
程序: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