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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建设项目招标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1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对象:拟进行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的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一、招标事项核准的申请材料,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招标的内容;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凡属于《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4-本)》的建设项目,在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有关招标的内容;企业投资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中明确招标的内容。

   招标事项核准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基本情况表,明确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二)申请自行招标的,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邀请招标的,应根据以上邀请招标的条件之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不招标的,应根据以上不招标的条件之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标事项核准单独(含已核准招标事项拟需变更的)申报的,申报人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和项目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时限:20个工作

费用:不收费

程序: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