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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三级以下)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1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对象:拟从事道路客运站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企业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五)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文本。

许可时限:10个工作

许可费用:收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本20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