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对象:拟从事道路客运站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企业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五)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文本。
许可时限:10个工作
许可费用:收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本20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