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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1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对象:拟获得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个人与企业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应提交的材料:一)法人代码证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二)银行资信报告及财务状况证明书;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四)车辆经营权许可文件; 五)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办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 二)驾驶证; 三)培训合格证。

许可时限:20个工作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