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对象:拟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四、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许可时限:15个工作
许可费用:收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20元,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每证5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