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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设置、撤销审批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1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许可对象:拟设置或撤销渡口的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设置渡口专题报告,有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对设置渡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对渡口码头、船舶、船员、渡运航线以及渡口停靠点进行安全评估的安全评估报告;

三、渡口船舶证书、船员证书以及渡船航行图和渡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本辖区内,跨乡镇的渡口还需双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市级海事管理机构对渡口安全评估报告,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

许可时限:20个工作

许可费用:不收费

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