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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1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许可对象:拟申请经营港口的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单位申请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个人是指居民身份证)及公司简介;

三、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书;

五、使用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六、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七、证明符合许可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许可时限:20个工作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