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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增减运力和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1

许可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许可对象:拟申请设立、变更、取消水路客运航班、班次、始发时间、停靠点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路运输新增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四)《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际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
五)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职务适任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七)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八)《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县级、市级;
 九)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十)《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经营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应提供与支线各停靠港签订的支线意向协议书和班期表、运价表;
 十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客运企业提供1、2、3、4、5、6、8、9、10、12项,液货危企业提供1、2、3、4、5、6、7、8、10、12项,普货企业提供1、2、3、4、5、6、l0、12项其中经营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还应提供第11项)。

 

许可时限:20个工作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