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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1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许可对象:拟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及卫生除害场所的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场所申请书;

二、《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证》复印件;

三、管理机构的组成、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单位申请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个人是指居民身份证和公司简介等相关材料;

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理由、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平面布置方案图,以及对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条件及安全设施等进行综合分析;

五、涉及火灾、爆炸和毒害等危险性作业场所的建设,应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

六、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场所的方案(包括项目用途、处理对象、处理原因、处理方法和安全、环保和卫生防疫措施等);

七、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含该专用场所的地理布局和周围500米范围内建筑、设施的布局状况)。

许可时限:20个工作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