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许可对象:拟申请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的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报告;
二、涉航建筑物上、下游各500米的河道水下地形图;
三、涉航建筑物相关设计文件(包括设置地点、布设型式、底部及顶部高程等);
四、专用航标配布图;
五、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六、专用航标设置、维护管理方案;
七、所在地航道部门对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评估报告。
许可时限:20个工作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