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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1-07 00:0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10号)、《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房发〔2013〕9号)的规定,现就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项目资本金的缴存标准为:住宅120元/平方米,非住宅150元/平方米;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资本金可按项目实施情况分期存入。

二、存储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资本金核定申请,并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三方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协议》后,由开发企业按照核定的储存金额一次性存入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三、核减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定项目资本金数额时,可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信用评介情况申请项目资本金核减。

   1、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分别按应

储存数额的20%--10%核减;

  2、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介核定为A级、B级的,分别按应储存数额的20%--10%核减;

    一个企业(项目)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同时适用上

述核减条件和核减标准,但实际储存金额不得低于应储存金

额的50%。

    四、核减程序

 对符合项目资本金储存核减条件的,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程序审批核减。对不符合项目资本金储存核减规定的,项目资本金一律不得核减。

五、解控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进度分阶段申请解控,具体标准为:

1、工程基础完成后,解控实际储存项目资本金总额的30%;

2、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解控实际储存项目资本金总额的60%;

3、项目竣工验收后,解控实际储存项目资本金总额的90%;

4、项目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并完成应由开发商完成的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后,解控实际储存项目资本金的余额。

    六、解控程序

   (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解控项目资本金,应当凭有效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包括:已按要求填报的项目手册(统计报表)、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进度证明文件、工程款支付证明等,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5个工作)。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勘察项目建设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到委托监管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解控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解控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