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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岗相关规定

来源: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18-08-23 09:16 浏览次数:1

物业上岗证,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上岗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持证者可从事物业部门工作。

出台背景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996年9月,建设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保障。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具体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上岗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持证者可从事物业部门工作。

相关信息

  2006年后物业上岗证在一些地区中断过,比如上海。上海在前几年(2012年前)就没有物业上岗证培训和发证,从2012开始又有相关证书培训了,从上海学历教育了解到,上海从2012年又恢复上岗证培训了,而且上海还开了新的相关培训是助理物业管理师培训,这证书相当于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