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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设立认定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9 00:00 浏览次数:1

 

事项名称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设立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对象

拟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企业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许可条件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每-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电话:0731-8895014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期。

4、在1个工作内将收具的申请材料转送厅省造价站组织审查,并办理材料转交手续。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造价站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专家评审:(时限6个工作,不计入许可时限)

1)组织评审专家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评审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评审意见及理由;

2)组织评审专家对公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企业提出的申诉陈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评审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评审意见及理由;

2、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造价站站长审核。

(三)时限:7个工作 (指省造价站初审人员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前期安排时间及对申请材料审核时间,不含评审专家评审时间)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造价站站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2、将复审结果报主管厅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告知方式:湖南建设网发布);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颁发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方式:湖南建设网发布);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8950102

窗口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汽车南站斜对面)

交通到达线路

乘车至长沙市汽车南站沿韶山路南行200米右转上107国道(经加油站)第一个路口右转(和平小区)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5660287 0731-8895014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号窗口 0731-88950146

单位网址

www.hunanjs.gov.cn



相关材料

 

申请书  1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专职专业人员社保证明  1   

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股东出资协议、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师证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