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电话:0731-8895014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期。
4、在1个工作内将收具的申请材料转送厅省造价站组织审查,并办理材料转交手续。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造价站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专家评审:(时限6个工作,不计入许可时限)
(1)组织评审专家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评审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评审意见及理由;
(2)组织评审专家对公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企业提出的申诉陈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评审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评审意见及理由;
2、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造价站站长审核。
(三)时限:7个工作 (指省造价站初审人员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前期安排时间及对申请材料审核时间,不含评审专家评审时间)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造价站站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2、将复审结果报主管厅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告知方式:湖南建设网发布);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颁发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方式:湖南建设网发布);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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