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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的公告(5-16)[1]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8-03 00:00 浏览次数:1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共治,密切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联系,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宣传、设立登记、-报申报等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省工商局决定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络员的组成

       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由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1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员组成。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只明确1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其联络员。

二、 联络员的职责 

(一)代表本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和进行-报;

(二)代表本单位领取新办、变更、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代表本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四)代表本单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本单位公示信息的后续管理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联络员的备案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窗口办结完成新设立、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业务的市场主体,需再到登记机关的监管部门或辖区工商所办理联络员备案。其他变更业务、备案业务、办理换发营业执照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在注册登记窗口同时办理联络员备案。

(二)无需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市场主体可随时到原登记机关的监管部门或辖区工商所办理联络员备案。

(三)煤矿企业的联络员备案由其辖区工商所办理 。  

(四)联络员备案时申报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注册登记的不一致的,需先到原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后再申报。

(五)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的用户可直接在网上办理联络员备案申请及变更。

四、联络员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二)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登记的除外)。

相关表格可在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hnaic.gov.cn

五、联络员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市场主体名称;

(三)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

(四)联络员用于接收信息的手机号码。

六、其他有关事项

       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上程序到原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凭法定代表人手机获取验证码后在网上直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