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1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户、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
经营地址 | ||||||||
银行开户 登记证号 | 发证期 | - - | ||||||
账户 性质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开户 时间 | 变更 时间 | 注销 时间 | 是否缴税账号、出口退税账号 | ||
报告单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报告单位(签章) - - |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 - | |||||||
注:本表一式二份,国税主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1.6.2-015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 识别号 | |||
资 料 | 名 称 | 备 注 | ||
1.财务、会计制度 | ||||
2.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 ||||
3.折旧方法 | ||||
4.成本核算方法 | ||||
5.会计核算软件 | ||||
6.会计报表 | ||||
纳税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报告期: - - |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受理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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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起15内,将本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