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16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业务描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1.7.2-017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业务描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报送资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以下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 | ||||||||||||
,证明有效期 | 自 - - 到 - - | |||||||||||
实际经营期间 | 自 - - 到 - - | |||||||||||
到达时间 | 报验时间 | |||||||||||
经营地点 | 货物存放地点 | |||||||||||
应税劳务 (服务) | 营业额 | 缴纳税款 | 使用发票名称 | 发票份数 | 发票号码 | |||||||
合计金额 | ||||||||||||
货物 名称 | 销售 数量 | 销售额 | 缴纳 税款 | 使用发票名称 | 发票份数 | 发票号码 | ||||||
合计 金额 | ||||||||||||
申请单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 申请单位(签章) - - |
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 - - - 税务机关(签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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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8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
(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