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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2-23 00:00 浏览次数:1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1号)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变更登记内容。1个工作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