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1号)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