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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2-23 00:00 浏览次数:1

【业务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1号)
  【报送资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1个工作内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3)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4)本事项在10个工作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