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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开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9 00:00 浏览次数:1

发票代开

 

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对象:临时经营者、被停售发票或临时使用发票者,以及批发市场内的个体工商业户,按规定可以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属地税局征收的税种),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的同时按代开发票金额征收税款。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单位为税务登记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自然人为身份证件)。

     三、提供资料的具体要求:

(一)提供劳务支出和特许权使用费支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支付款项单位出具的证明(在证明上需注明支付款项、支付金额、收款人姓名等内容并加盖支付单位公章,下同),到“发票管理窗口”开具发票;

(二)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纳税人,应当持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支付款项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开具发票;

(三)提供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款项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开具发票;

(四)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支付款项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开具发票;

(五)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支付款项单位出具的证明、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资料,到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开具发票。其中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纳税人还应携带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等。

     (六)对申请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代开票纳税人,要求填写《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货物运输合同;向代开票中介机构申请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还必须提供《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书》。